为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目前,我市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并落实夏季防暑降温措施,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 ,用人单位不可以防暑饮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做好劳动防护工作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我市已将各单位执行最新高温津贴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计划,